员额法官摇号分案,值得期待!
“今天起汝城法院开始摇号立案,很幸运我是第一个,摇到红球60号,立案更公开更透明,我为法院点个赞!”前来湖南省汝城县法院立案的何律师在微信圈连连称赞。这则员额法官摇号分案的新闻成为近几日法律界关心的热门话题。
根据报道,10月9号开始,为解决入额法官办案不均问题,均衡分配工作,杜绝“人情案”等发生,汝城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摇号分案机,对新收民、刑事案件摇号分案。当事人立案后,只要按下分案机启动键,像福彩开奖一样,带数字的乒乓球快速翻动后,随机送出球上的数字对应的法官就是本案件的主审法官。
一、随机分案本是员额制法官改革的应有之义
根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(试行)》第三条规定: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随机分案为主、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。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,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。已组建专业化合议庭或者专业审判团队的,在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内部随机分案。承办法官一经确定,不得擅自变更。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、身体健康、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,应当由院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,调整理由及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公办案平台公示。”
施行随机分案,把所有入额法官放在同一起跑线上,符合上级司法改革初衷和要求,避免了改革后某些入额法官光享受增资待遇不办理案件、光办简单案件回避疑难复杂案件、法官内部忙闲不均分案不公等问题,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法院分配案件过程中“人情案”、“关系案”的疑虑,对减少法院内部人员误解、化解法院外部当事人质疑,可谓公平合理、体现公正。
现实中,不少法院早就开始施行电脑随机分案制度。百度一下,陕西周至法院今年年初开始,“打破庭室壁垒,实现随机均衡分案,”“将全部民事案件在各审判庭之间按顺序循环分配,均衡随机的分案模式大幅度压缩了人为选案空间,节省了分案环节时间,降低了分案环节工作量,也极大的增强了分案的公平性,让案件当事人和法院办案人员都享受到了改革红利,最大限度的盘活了审判资源。”
新绛法院在立案庭开发应用了电脑分案软件,还上了今年4月份的《人民法院报》。
二、施行随机分案动了某些人的蛋糕
按照以往的法院案件分案模式: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后,案件由业务庭内勤领回各自庭室,庭长进行案件分配指定承办法官,案卷再由内勤移交承办法官。如果庭长也办理案件,自然是先留下自己承办的案件后,再行分配。
可见,以往模式中,案件的分配权本身是领导的一项专属权力。电脑的立案庭的随机分案,实际上剥夺了领导的这项案件分配权。在目前员额制法官改革已经完成的状况下,庭院长也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,这类领导此前基本不办案件,或者很少办理案件。不享有案件分配权,意味着这些领导也可能分配到疑难复杂案件。试从人性方面考虑,是否愿意交出此项权力蛋糕,承担随机办案风险?
还有一种现实考量,以往所谓的院庭长们,名义上天天研究、签署别人案件,实际上轮到自己办理案件,别说上级要求的疑难案件,就是普通案件也会手足无措。
更别说在各级自行掌握的入额权限下,一些没有办过案件、不会办理案件的领导们,进入了员额法官队伍,随机分案施行,案件质量、办案能力如何保证,确实有点赶鸭子上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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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随机分案剥夺了领导的分案权,置领导与普通法官同一起跑线,施行难度不同寻常。这样一项本是改革之初就设计好的案件分案模式,获得一线普通法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的分案模式,在现实中,却是少有施行。大多法院还是沿用领导分案制,少数做到的法院,居然作为了创新新闻予以报道,也就不难理解了。
结束语
员额法官分案摇号制一经报道,身受一线普通法官、法律界人士关注和点赞,但也有人质疑,为何县级法院出现60号法官这样的大数字?可见,分案摇号制只是形式。不管是电脑分案还是摇号分案,本质上大家关心的实现所有员额法官内部案件分配的公平均等。
司法责任制改革,案件终身负责制,裁判文书取消审批制,意味着办案法官需要对案件质量、社会影响承担独立的法律后果、社会风险。实现法官办案机会与风险均等制,是事关调动普通法官工作积极性的基础环节,是关系法院内部公平和谐风气的关键问题,势在必行。
相信随着改革的推进,这样体现公平合理的分案机制,会越来越普及,并纳入各级法院的改革考核项目,分案形式和流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。
注 昨天本号刊发的《一名老法官的裁判文书撰写感悟》一文,作者笔名为:舜山圆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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